国家对三级分销的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19/11/0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传销的认定为:“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解析:
1. 厂家可以发展三级(包含自身)代理商, 即 本人->下级->下下级。
2. 每一级的代理商, 又可以发展自己的三级(包含自身)代理商, 即 本人->下级->下下级。
3. 每一级代理商销售商品后, 他自身、他的上级、他的上上级 可以根据销售额按不同比例获得返利, 但返利层级严格控制在三级(包含自身)。
4. 厂家必须销售真实产品, 产品的价格必须与价值匹配, 返利佣金比例要合理,产品在整个流转销售过程中价格保持一致, 杜绝诈骗嫌疑。
5. 建立分销关系时不要求必须缴纳费用或购买产品, 不进行各类洗脑培训。
6. 返利层级不得超过三级(包括自身),且返利必须 按销售额返利 而不是 按人头数量返利。
这样, 虽然符合法律中规定的"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与"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与"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条件, 但是不符合"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与"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与"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与"层级在三级以上", 因此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虽然三级分销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其销售特点仍然符合传销的部分特征, 因此,腾讯的微信公众号生态中进行了更加严格的限制, 只允许进行二级分销(含自身)。
此外, 有很多微商虽然形式上是三级分销, 但是销售的产品的价格明显高于价值, 甚至是虚假商品(例如: 金融产品,扶贫产品等概念性产品), 此时就涉及到诈骗罪, 而不仅仅是传销。

